身心障礙手冊申請辦法

2020-11-12

申請手冊

A.取得身心障礙鑑定表

B.備齊資料

C.送出申請

1.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2.至政府指定之醫院或場所辦理鑑定,經鑑定為身心障礙者。

1.身心障礙鑑定表。

2.一吋半身照片四張。

3.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

4.身份證正本及影本。

5.個人印章。

備齊資料後到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鄉鎮市公所民政課,等候通知。

 

換發手冊

若原本領有之身心障礙手冊遺失或損毀者補發辦理。
請備齊下列資料:

1.可由本人或他人代理辦理

2.一吋半身照片二張。

3.全戶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4.到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民政課辦理。

 

補發手冊

原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申請複檢、後續鑑定或變更身心障礙類別等級及戶籍異動者。
請備齊以下資料:

1.原來持有之身心障礙手冊
2.一吋半身照片二張
3.到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民政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