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輔具補助申請辦法

2020-11-12

補助對像

原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申請複檢、後續鑑定或變更身心障礙類別等級及戶籍異動者須具備資料:
.原來持有之身心障礙手冊
.一吋半身照片二張
.到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民政課辦理。


 

申請項目

A.四輪電動代步車

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 非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 最低使用年限 補助資格
NT 40,000元整 NT 20,000元整 5年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屬重度肢障者。
  2. 基於安全考量,具視障、心智障礙或精神障礙之多重障礙者,不予補助。

 

B.電動輪椅

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 非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 最低使用年限 補助資格
NT 50,000元整 NT 25,000元整 5年
  1. 電動輪椅及電動代步車二者間僅能擇一項申請補助。
  2. 肢障重度以上者。
  3. 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其中肢障須重度以上。
  4. 由復健科醫師開具診斷證明及相關治療師出具評估報告者。

 

應備資料

申請補助應備資料如下:申請文件下載

1.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一份(重度肢障)。

2.全戶戶籍謄本正反面影本一份。

3.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一份。

4.使用者與商品合照一張。

5.診斷證明書一份,須加註「宜採用電動代步車」或「宜採用電動輪椅」

6.復健科開立「評估報告表」一份。

7.申請書一份,個人私章。

8.領款收據一份。

9.購買切結書一份。

10.購買發票或收據一張(註明廠牌、型號、序號)。

11.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免附)。

12.委託書一份(若本人無法親自前往辦理申請手續,須填寫委託書)。